北京艾尔集团北海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21779143266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中站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赣州市京都啤酒有限公司,海南朋成海阔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艾尔集团北海酒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4
(2024)琼0107民初10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艾尔集团北海酒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6-01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海口龙华海濂贸易商行,赣州市京都啤酒有限公司,北京艾尔集团北海酒业有限公司,海南朋成海阔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24
(2024)琼0107民初109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朋成海阔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7
(2024)琼73民终6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惠州市朋成万里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朋成海阔贸易有限公司,吉**
裁判文书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3
2024-06-28
(2023)琼0107民初650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惠州市朋成万里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朋成海阔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5-17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朋成海阔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2-22
(2023)琼0107民初650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广东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朋成海阔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2-02
(2023)琼0107民初650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广东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三亚天涯区酷吧酒业店
裁判文书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02-02
(2023)琼0107民初650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广东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朋成海阔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8
2022-04-14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海口龙华海濂贸易商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7
2016-12-20
(2016)黔01民辖终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箐靓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艾尔集团北海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17
2016-03-21
(2015)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163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中工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李毅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619.48元
民事案件
3
2018-09-17
2017-10-31
(2017)粤0303民初197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艾尔集团北海酒业有限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619.48元
民事案件
4
2018-03-01
2016-09-13
(2016)浙0212民初053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市鄞州小帅叔食品有限公司与广东蓝带集团北京蓝宝酒业有限公司、湖北艾尔啤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02-11
2015-02-11
(2014)中一法民四初字第13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艾尔集团北海酒业有限公司与谢*、湖南省邵阳市华丰汽车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508.00元
民事案件
6
2014-11-12
2014-11-12
(2014)中一法民四初字第12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叶**与北京艾尔集团北海酒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环罚﹝2026﹞3号
2025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位于北海市合浦县中站村的该公司进行现场飞行抽检,我局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当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采样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检测。2025年8月28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环科测字(水)〔2025〕第F-183号],结果显示2025年8月21日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浓度均值为:pH6.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110mg/L、氨氮84.7mg/L、总氮98.2mg/L、总磷5.11mg/L。其中总氮排放浓度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总氮≤50mg/L)。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桂环规范〔2023〕3号)中的裁量基准取值及计算公式,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元整(214000)。
214000.00元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02
2
北环罚﹝2026﹞2号
2025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位于北海市合浦县中站村的你公司进行现场飞行抽检,我局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当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采样监测人员对你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对你公司废水排放口的自动监测仪进行比对监测。2025年8月28日我局收到《监测报告》(报告编号:环科测字(水)〔2025〕第F-183号),结果显示,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对该次比对监测结果评价分析,2025年8月21日你公司废水排放口的自动监测仪比对监测中:氨氮、总磷、总氮比对结果不合格。经查,你公司未按要求开展实际水样比对实验。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桂环规范〔2023〕3号)中的裁量基准取值及计算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壹拾元整(30810)。
30810.00元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