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保康县后坪镇宏达商詹家坡村农家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帅传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6MA4BCYAR7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保康县后坪镇詹家坡村2组24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6〕44号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卫生用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没收上述超过有效期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为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14包粉色日历?纯棉超薄本色日用245mm卫生巾、4提星源?小竹篓系列卫生纸、7提三合嘉百货系列抽纸; 2、并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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