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驰汽车胶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安平 | 注册资本:5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754824372P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花城中路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2-16
2016-02-16
(2016)津01民终134号
劳动争议
李**与天津天驰汽车胶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5-06-11
2015-06-11
(2015)津高民申字第0500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李**与被申请人天津天驰汽车胶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4-10-23
2014-10-23
(2014)一中民一终字第932号
劳动争议
李**与天津天驰汽车胶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4-07-10
2014-07-10
(2014)青民一初字第273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与天津天驰汽车胶板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碱处罚﹝2023﹞23号
当事人于2020年8月26日于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花城中路55号从事生产经营。当事人叉车操作规程要求叉车操作人员在操作叉车过程中需系安全带,2023年5月26日,当事人叉车操作员周少喜操作车牌号码为场内津N·00773(注册代码为***************036)的叉车时未系安全带,我局随后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6月2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6月5日,当事人叉车操作员周少喜在操作车牌号码为场内津N·00773(注册代码为***************036)的叉车时仍未系安全带,且当事人未给予叉车作业人员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且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构成要件。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