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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竹院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承孟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084699997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环山村17社1幢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0-31
2016-10-31
(2016)渝0112行审482号
行政处罚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渝竹院餐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6-10-31
2016-10-31
(2016)渝0112行审482号
行政处罚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渝竹院餐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市监一片区处罚〔2026〕219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2月16日经登记机关核准成立,在登记场所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001121132275,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7日。 ? ? 2026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两江新区玉峰山镇环山村17社1幢1-2层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有1名员工正在厨房备餐,执法人员在厨房操作区域中间的调料台上发现一个大钢桶,里面装有辣椒油,钢桶内侧桶壁四周已经生霉,辣椒油表面也已经生霉,钢桶里放有1把舀辣椒油的勺子,勺柄也生了霉。钢桶里剩余辣椒油约10斤。现场发现一张2026年6月25日的午餐柴火鸡的结账单,金额219.54元,包含5-6人柴火鸡团购185.54元,现场单点饮料34元。 ? ? 现查明:生霉的辣椒油由当事人于2026年6月15日左右自制,制作了20斤,由7斤粗辣椒面和13斤菜油加工而成。粗辣椒面由当事人于2025年12月7日从江北区昊棋食品店进购,1包10斤,金额60元,折合单价6元/斤;菜油于2026年6月10日从江北区文兰粮食经营部进购的菜油,1桶20L约38斤,金额208元,折合单价5.5元/斤。本案货值金额以剩余10斤自制辣椒油计算为:(7*6+5.5*13)/2=56.75元。 ? ? 当事人自制的辣椒油有两种用途:一是红油用于炒制柴火鸡,起上色作用;二是作为调料,用于员工早餐煮面条用。现因无法查清当事人自制辣椒油生霉具体日期,无法核算自生霉之日起辣椒油的用量及制作菜品的具体数量,故本案违法所得以6月25日一桌柴火鸡扣除饮料费计算为185.54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伍元伍角肆分(¥185.54);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霉变的自制辣椒油约10斤 。
2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