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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映钦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8709551483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黄泥寨安置区大坪路4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8
(2022)黔23民终12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夏**,夏**,夏**,余**
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0-21
(2021)黔2328民初44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夏**,夏**,夏**,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罗**,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龙县人民法院
3
2021-10-21
(2021)黔2328民初44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罗**,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龙县人民法院
4
2021-07-01
(2020)黔2301民初90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兴义市城市公交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x**
兴义市人民法院
5
2021-07-01
(2020)黔2301民初90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兴义市城市公交公司
刘**,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兴义市人民法院
6
2020-11-05
(2020)黔2301民初90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兴义市城市公交公司
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兴义市人民法院
7
2020-07-08
(2020)黔2301民初15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兴义市城市公交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兴义市人民法院
8
2019-04-09
(2019)黔2301民初13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兴义市城市公交公司
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兴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3
2020-12-15
(2020)黔23民终22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兴义市城市公交公司、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23
2020-07-20
(2020)黔2301民初15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义市城市公交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006.71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14
2019-05-09
(2018)黔2301民初74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义市城市公交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189.07元
民事案件
4
2020-03-10
2019-10-18
(2019)黔23民终17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兴义市城市公交公司、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1-06
2017-08-25
(2017)黔23民终10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01-26
2016-01-26
(2015)安民初字第17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与冯**、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684.64元
民事案件
7
2015-09-15
2015-09-15
(2015)黔义民初字第019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钟**、刘**、龚杰、龚沾云、杨大辉、龚**、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295.30元
民事案件
8
2015-09-15
2015-09-15
(2015)黔义民初字第020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龚杰与钟**、刘**、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8143.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03-09
2015-03-09
(2015)安民初字第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何**、陈**、曹**、曹**与吴**、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5725.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南安龙交执罚〔2024〕194号
2024年 12月 13日安龙县交通运输局接群众举报投诉称安龙县金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龙县金祥公司)所属车辆贵 EB6400号客运车辆从兴义市到安龙县,在途径兴义市郑屯镇路口时收取了 10乘客乘车费用,但没有运输这 10名乘客。接到举报后安龙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曾加龙、苏杭通知安龙县金祥汽车公司安全员雷福勇及贵 EB6400号客运车辆驾驶员何长江到我单位进行询问调查,调查前执法人员曾加龙、苏杭向雷福勇、何长江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通过询问调查得知贵EB6400号客运车辆是安龙县金祥公司所属安龙至兴义往返客运班线车辆,2024年 12月 13日下午何长江按照公司安排的运输任务驾驶贵 EB6400号班线从兴义到安龙县途径郑屯路口时,因乘车乘客较多,空位较少,不能将乘客全部运走,该车售票员在收取剩下 10名学生乘车费用后,司机何长江与后面一趟车贵 E25912号车辆的驾驶员联系好预留 10个座位给这10名学生,但是被其他客运车辆接走这 10名学生。执法人员认为安龙县金祥公司贵 EB6400号车辆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以上事实有驾驶员何长江询问笔录 1份;驾驶员何长江《道路运输证》、《从资格证》、《身份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驾驶证》复印件各 1份、安龙县金祥公司车辆重点时段、路段运行监控登记表复印件 1份、黔西南州营运汽车基本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1份、安龙县金祥公司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复印件 1份、安龙县金祥公司委托书 1份、受委托人雷福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安龙县金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份、受委托人雷福勇身份证复印件 1份、受委托人雷福勇询问笔录 1份、安龙县金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安龙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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