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吉递铺和满转椅配件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爱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3MA2B695D6W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河村高墩自然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08
(2020)浙0523民初424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陆**
安吉递铺和满转椅配件厂,范**,聂**
安吉县人民法院
2
2020-12-08
(2020)浙0523民初424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陆**
安吉递铺和满转椅配件厂,范**,聂**
安吉县人民法院
3
2020-12-03
(2020)浙0523民初424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陆**
安吉递铺和满转椅配件厂,范**,聂**
安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3〕329号
经查明,上述叉车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规格:CPC3013,产品编号:525140118,设备代码:51101001820165716,出厂日期:2016年5月16日。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叉车系2016年5月17日从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处购买,购买金额为45200元,但出售方未移交相关配套资料,2016年下半年开始用于当事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叉装货物进行搬运。上述叉车投入使用至2023年3月15日我局现场检查时止未经过检验。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从轻处理: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