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玛莎兰迪门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振师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A7F5XB7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鸡村四方岭6队5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应急罚﹝2023﹞12号
广西玛莎兰迪门窗有限公司违法事实:2023年7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行为:员工许新从事焊接特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3年7月11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行为:员工许新从事焊接特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本机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上述问题。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一:1、广西玛莎兰迪门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是经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 证据二:1、广西玛莎兰迪门窗有限公司员工花名册(复印件);2、许新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许新是你单位的员工,从事防盗网制作岗位。证据三:1、《现场检查记录》{(南)应急现记〔2023〕1-50号};2、《勘验笔录》{(南)应急勘〔2023〕1-6号};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应急责改〔2023〕20号};4、广西玛莎兰迪门窗有限公司《情况说明》;5、广西玛莎兰迪门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振师、当事员工许新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员工许新从事焊接特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员工许新从事焊接特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本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1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你单位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积极配合违法行为查处,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决定对你单位从轻处罚。2023年8月3日,本机关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应急罚告〔2023〕17号},签收人是法定代表人周振师,告知了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你单位“员工许新从事焊接特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