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济安兽药经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关志富 | 注册资本: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21MACKH0501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铁南街1-3-35-33-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县市监商处罚〔2025〕31号
经查,当事人自称于2025年3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通过长春一个叫“汇丰”(音译)的兽药商店以每袋4元的价格购进20袋名称为思普森牌0.5%畜禽用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异食啃咬专家,其中有3袋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津饲预[2019]05006,执行标准:Q/120223SPS001-2019,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字样,剩余17袋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津饲预[2024]05005,执行标准:Q/12SPS001-2024,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字样。
2025年8月28日,本局向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5年9月2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协助调查函的回复称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津饲预[2019]05006,执行标准:Q/120223SPS001-2019,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字样的思普森牌0.5%畜禽用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异食啃咬专家不是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生产的,且未授权使用“思普森”注册商标。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以每袋7元的价格将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津饲预[2019]05006,执行标准:Q/120223SPS001-2019,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字样的思普森牌0.5%畜禽用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异食啃咬专家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1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你公司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自称于2025年3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通过长春一个叫“汇丰”(音译)的兽药商店以每袋4元的价格购进20袋名称为思普森牌0.5%畜禽用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异食啃咬专家,其中有3袋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津饲预[2019]05006,执行标准:Q/120223SPS001-2019,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字样,剩余17袋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津饲预[2024]05005,执行标准:Q/12SPS001-2024,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字样。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以每袋7元的价格将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津饲预[2019]05006,执行标准:Q/120223SPS001-2019,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字样的思普森牌0.5%畜禽用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异食啃咬专家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1元。
本局认为: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津饲预[2019]05006,执行标准:Q/120223SPS001-2019,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字样的思普森牌0.5%畜禽用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异食啃咬专家经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且由天津市思普森饲料添加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该饲料不是其生产的且未授权使用“思普森”注册商标,当事人不能证明该饲料的合法来源也不能说明提供者,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中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