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刘三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广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03MA6X9YL38N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258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烟处﹝2023﹞第014号
2023年4月24日14时2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258号“刘三商店”,从其它地方购进大量卷烟,望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及时查处,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专卖局负责人,经领导安排部署。于2023年4月24日15时10分到达举报地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258号“刘三商店”。向当事人刘广岱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在商店库房内依法查获(用纸箱包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金猴王)38条、好猫(细支天赋)32条、黄金叶(天叶)8条等共计5个品种115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金烟存通字〔2023〕第037号)送达当事人刘广岱。现查明:当事人刘广岱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内卷烟不够卖,所以在宝鸡市区周边商店收购的,放在自己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刘广岱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刘广岱违法进货总额为3368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执法现场无物品遗失、财物损坏。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3680.00元10%的罚款计3368.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5个品种,115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3368.00元
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