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卓作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057790154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裙楼6-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07
(2023)渝0103民初21631号
劳动争议
代**
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用住宿房间内摆放的总共有75瓶洗发液、75瓶沐浴液。瓶身无任何标签标识,据张兰英称,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裙楼6-2#经营一家酒店,酒店名称为八方连锁酒店,酒店现在共有75个房间,每个房间内都放有1瓶洗发液和1瓶沐浴液,这些小瓶洗发液和沐浴液是从购买的大桶装KidleyWiny奇丽卫宁马鞭草洗发露(生产厂家:广东奇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Ⅰ25038,生产日期:2025年9月9日,产品标准:GB/T29679,净重:25kg,保质期:24个月)和KidleyWiny奇丽卫宁马鞭草沐浴露(生产厂家:广东奇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Ⅰ25039,生产日期:2025年9月9日,产品标准:GB/T34857,净重:25kg,保质期:24个月)里进行分装的。以上用于分装的KidleyWiny奇丽卫宁马鞭草洗发露和KidleyWiny奇丽卫宁马鞭草沐浴露,当事人已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经核实,当事人没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使用的上述分装的洗发液、沐浴液属于住宿房间的配属物品,并未单独收费,故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当事人分装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1、没收分装的75瓶洗发液、75瓶沐浴液;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2
中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220号
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8月19日,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1.应急广播测试不成功,2.消防设备测试反馈信号无法传输至大楼主机。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五千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10-15
3
中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22号
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3日,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号裙楼6-2#的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1、5号疏散通道被锁闭;2、6层夹层705号房附近安全出口被锁闭。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锦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六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