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杨桃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CN8CAP4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汉北路111号新城吾悦广场城市综合体23栋1层D05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4〕24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酒品:名称:“蓝莓利口酒”果酒2瓶,净含量:275ml,酒精度:8%vol,制造商: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52263610511,产品标准代号:Q/MTNYJ02.01,生产日期2017年08月04日,保质期:1年。名称:“STTOBI”红酒24瓶,年份:2016年,净含量:187ml,酒精度:12%vol。
经查,当事人陈述,涉案“蓝莓利口酒”果酒和“STTOBI”红酒均是朋友赠送,因自己开烟酒便利店便摆放在柜台上,于2023年11月23日,当事人将“蓝莓利口酒”果酒以50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2瓶,销售金额为1000元,将“STTOBI”红酒以100元/瓶的价格,销售24瓶,销售金额2400元,因顾客要求打折,合计收款3000元,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红酒柜上摆放4瓶过期“蓝莓利口酒”果酒处于销售状态,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沙市监强制【2023】7-10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对涉案物品实施异地扣押。其货值金额合计为5400元,因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未建立健全财务账目,且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故违法所得无法查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本局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蓝莓利口酒”果酒4瓶。
2.对当事人销售过期蓝莓利口酒,处罚款10000元。
3.对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红酒,处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