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城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水锋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CCQDEM6D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璟璘苑8-3-5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0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环罚〔2025〕27号
2025年11月13日我局对中建津南双林地块项目进行现场检查,11月17日对天津城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你单位负责该项目的主体浇筑施工,经核实,中建津南双林地块项目紧邻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海天馨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经调取施工录像显示你单位在2025年11月4日晚上十点之后至11月5日凌晨、11月9日晚上十点之后至11月10日凌晨、11月10日晚上十点之后至11月11日凌晨进行了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你单位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我局对你单位处罚款三万元
30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12-25
2
W1062025003
2025年8月11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在检查执法时发现,该项目基坑周围大面积裸土未采取固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施工现场未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或者未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由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5000.00元
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