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正鼎汇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玲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GAEU6T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12号楼132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市监处罚〔2023〕90号
经查,当事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标示的库房地址为:1、乌鲁木齐经开区沂蒙山街68号院内1号库房一层、二层;2、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西路1689号院内天山红办公楼正对面平房,而在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12号楼1321室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该场所内堆放了77种医疗器械,属擅自变更库房地址行为。
同时在当事人办公场所内发现以下过期医疗器械:1、检测拭子:规格:20支/包,生产批号:202005105,生产日期2020年5月7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共计6包;2、糖化血红蛋白校准品:生产批号:CA91G01,生产日期2021年10月,有效期至2023年3月,共计1盒;3、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包装规格:卡型20人份/盒,产品批号W19510702,生产日期2021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22年5月14日,共计13盒;4、心肌肌钙蛋白1/肌酸激酶同工酶/肌红蛋白联检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1613805A,生产日期2019年4月12日,有效期至2021年4月11日,共计5盒;5、N末端B型纳尿肽原(NT-proBNP)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0213208A,生产日期2019年3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25日,共计12盒;6、D-二聚体(D-Dimer)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1113509A,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0日,失效日期2021年10月9日,共计1盒;7、D-二聚体(D-Dimer)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1114305A,生产日期2020年2月8日,失效日期2022年2月7日,共计1盒;8、N末端B型纳尿肽原(NT-proBNP)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0213B01A,生产日期2019年8月15日,失效日期2021年8月14日,共计2盒;9、心肌肌钙蛋白1/肌酸激酶同工酶/肌红蛋白联检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1613C06A,生产日期2019年6月21日,有效期2021年6月20日,共计4盒。以上共计45个过期医疗器械。
另查明,1、检测拭子:规格:20支/包,生产批号:202005105,生产日期2020年5月7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共计6包(厂家赠送样品,未收费,无法计算金额);2、糖化血红蛋白校准品:生产批号:CA91G01,生产日期2021年10月,有效期至2023年3月,共计1盒(厂家赠送样品,未收费,无法计算金额);3、新型冠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没收:1、检测拭子:规格:20支/包,生产批号:202005105,生产日期2020年5月7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共计6包;2、糖化血红蛋白校准品:生产批号:CA91G01,生产日期2021年10月,有效期至2023年3月,共计1盒;3、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包装规格:卡型20人份/盒,产品批号W19510702,生产日期2021年7月14日,有效期至2022年5月14日,共计13盒;4、心肌肌钙蛋白1/肌酸激酶同工酶/肌红蛋白联检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1613805A,生产日期2019年4月12日,有效期至2021年4月11日,共计5盒;5、N末端B型纳尿肽原(NT-proBNP)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0213208A,生产日期2019年3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25日,共计12盒;6、D-二聚体(D-Dimer)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1113509A,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0日,失效日期2021年10月9日,共计1盒;7、D-二聚体(D-Dimer)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1114305A,生产日期2020年2月8日,失效日期2022年2月7日,共计1盒;8、N末端B型纳尿肽原(NT-proBNP)测定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0213B01A,生产日期2019年8月15日,失效日期2021年8月14日,共计2盒;9、心肌肌钙蛋白1/肌酸激酶同工酶/肌红蛋白联检试剂(荧光免疫层析法):包装规格25人份/盒,产品批号:W21613C06A,生产日期2019年6月21日,有效期2021年6月20日,共计4盒。(共计45个过期医疗器械);
三、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
四、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合计罚款40000元(肆万元整)。
6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