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山福新悦文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月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C9Y10X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横山村临江西街88-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3〕2182号
2023年11月1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着制服出示执法证进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临江西街88-90号的温州市鹿城区山福新悦文具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在对外经营,执法人员在食品销售区域的货架上发现有过期的食品,具体明细如下:某海盐小方饼干,数量53包,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保质期10个月,上述53包食品截至检查之日止均已过保质期。 执法人员无法查实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过期后的销售情况,故根据现有证据,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此外,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另当事人属于小食杂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给予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没收涉案53包个超过保质期食品;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