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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李合丰源五金日杂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庆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NXTR3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城发乡李合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197号
榆树市李合丰源五金日杂商店,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李合街道,法定代表人:张庆东,主要经营:五金日杂、烟草销售、农药零售;该店于2025年2月18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1个双宇牌灯泡,该品种灯泡是2016年国家已经禁止销售的商品,货值90元,确认违法所得1元。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2月20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省接诉即办工单,编号为DH25022022010007603的投诉单内容为榆树市李合丰源五金日杂商店销售的白炽灯是2016年国家已经禁止销售的商品,疑似违法违规线索。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2025年2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城发乡李合街道,商店的销售区域内发现涉诉的双宇牌灯泡,于2025年2月21日,对该市场主体剩余的19个40瓦双宇牌灯泡,10个60瓦双宇牌灯泡,15个100瓦双宇牌灯泡,共计44个双宇牌灯泡实施扣押,并且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5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张庆东承认销售给投诉人一个涉诉的双宇牌灯泡。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国家淘汰商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2月28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李合丰源五金日杂商店,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李合街道,法定代表人:张庆东,主要经营:五金日杂、烟草销售、农药零售;该店于2025年2月18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1个双宇牌灯泡,该品种灯泡是2016年国家已经禁止销售的商品,货值90元,确认违法所得1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销售国家淘汰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给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商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9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没收双宇牌灯泡44个。
9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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