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姝鑫物资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利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5MA0LR9KB5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西攒村浩海物贸城北3排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处罚[2023]189号
现场检查该单位,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3日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了上述不合格曼淋卫浴花洒(生产单位:余姚皖阳水暖厂,生产地址:浙江省余姚水暖城)。至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不合格曼淋卫浴花洒无库存,该单位提供了进货票据,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无不合格曼淋卫浴花洒销售记录。涉案曼淋卫浴花洒共购进100套,购进价格为9.5元/套,共销售38套,售价为18元/套。因此,涉案曼淋卫浴花洒货值金额为100套×18元,合计1800元,违法所得38套×8.5元,合计323元。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及涉案曼淋卫浴花洒现场情况。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曼淋卫浴花洒的过程、购进价格、销售价格等事实。
4.《检验报告》1份,证明上述曼淋卫浴花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5.当事人《情况说明》1份,证明了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可。
罚款0.4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320.00元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2
并店市监处罚[2023]27号
现场检查该单位,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9日从宁波巨江电器有限公司购进了3个快热式电热水器(即热式水龙头)(生产商:宁波巨江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XX-19-A)。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不合格快热式电热水器(即热式水龙头)库存,该单位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进货票据,无不合格快热式电热水器(即热式水龙头)销售记录。涉案快热式电热水器(即热式水龙头)共购进3个,购进价格为115元/个,售价为130元/个。因此,涉案快热式电热水器(即热式水龙头)货值金额为3个×130元,合计390元,违法所得3个×15元,合计45元。
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及涉案快热式电热水器(即热式水龙头)现场情况。
3.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快热式电热水器(即热式水龙头)的过程、购进价格等事实。
4.检验报告1份,证明上述快热式电热水器(即热式水龙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5.当事人情况说明1份,证明了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可。
罚款0.0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90.00元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