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皖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业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1MA796Q5C1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兰干镇阿克霍依拉村二、三产业园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72号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取得虚开发票问题
你单位在建材市场购买部分材料,但是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武汉正源乐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武汉正源乐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你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证据二: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第一次),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证据三: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冯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7万元手续费转账截图复印件,涉案发票复印件等,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支付给冯生手续费,让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证据四: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其个人2021年个人银行卡明细,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个人银行卡采购原材料。
证据五:你单位提供的你单位2021年度对公账户明细 页,证明你单位资金明细情况。
证据六:你单位办税人吴玲静(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撰写的情况说明,证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情况。
证据七:你单位2021年承接钢结构工程的相关资料,证明你单位销售情况。
证据八:你单位提供的购进原材料的明细表及情况说明,证明你单位购进原材料情况。
(二)你单位对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列支成本,未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你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