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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艮央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H9KR01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石帆街道宁康东路27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0
(2026)浙0382民初95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陆**
乐清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5-05-22
(2025)浙0382民初523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陆**
乐清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4-06-26
(2024)浙0382民诉前调718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陆**
乐清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医保行罚决字罚决字〔2025〕第000042号
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当事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实施了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医药总费用18915.61元,其中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228.93元。具体有:1.生殖激素常规检查,无合理理由情况下,对非符合“生殖激素常规检查”临床检测的患者开展“生殖激素常规检查”,并纳入医保结算,违规总费用925元,违规医保基金支出451.31元;2.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无合理理由情况下,对非心肌损伤等疾病倾向的患者收取“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的费用,并纳入医保结算,违规总费用5994元,违规医保基金支出2924.47元;3.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无合理理由情况下,对非糖尿病患者开展“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结算,违规总费用8966.61元,违规医保基金支出4374.81元;4.肺炎支原体血清学试验,同一人同一天收取“肺炎支原体血清学试验”费用大于1次,并纳入医保结算,违规总费用3030元,违规医保基金支出1478.34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贰佰贰拾捌元玖角叁分(¥9,228.93)
9228.93元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025-12-05
2
乐医保行罚决字罚决字﹝2024﹞第00001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实施了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2653.76元;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2653.76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2653.76元;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伍拾叁元柒角陆分(¥22,653.76)
22653.76元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024-09-27
3
乐医保行罚决字罚决字﹝2023﹞第00003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乐清济民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吴艮央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施了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5496元;行政处罚的种类: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5496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5496元;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2月29日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整(¥15,496.00)
15496.00元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023-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