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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永红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呼永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7MA6YHJN775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迎宾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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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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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烟处﹝2023﹞第16号
2023年10月08日11时16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卷烟市场检查进时,在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南关“永红烟酒商行”发现当事人呼永红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在其商店内的后面的床上查获,用红色塑料袋装有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中华(双中支)10条、中华(细支)4条,共计2个品种14条(码段详情见码段登记表,码段已经当事人当场确认)当事人在案发现场,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当事人呼永红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电话批准,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具体品种数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甘烟存通字2023第018号]编号:0022770),并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到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执法现场无财物遗失、物品损坏。此案于2023年10月10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依法立案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呼永红,现年47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的卷烟客户编码为YAYC610627100436。2023年10月08日,在当事人门市内查获卷烟是当事人从延安市二道街进购的,有省外码段和本县内码段。当事人无法表述清楚所有卷烟的购进价格,也无法提供证明以上登记保存卷烟的合法购进来源及相应的价格证明。故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规定,认定卷烟总价值为柒仟元整。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以上违法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以及复制提取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当事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现场查获违法卷烟照片、违法经营场所全景照片为证。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现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决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如下: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出按违法购进卷烟总价值柒仟元整的7%罚款,即罚款肆佰玖拾元整。
490.00元
甘泉县烟草专卖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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