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蒙格来内蒙特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丽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3MACA0H6N0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红卫路第四中学西墙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旗市监处罚〔2024〕5号
2024年1月3日,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的20种奶制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处于待销售状态,无销售记录。因未标价已销售的奶制品的数量不清,导致已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当场责令改正。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构成销售食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3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2
乌前市监东处罚〔2024〕5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构成销售食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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