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志伟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2MA404AMR4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县城东北角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26
(2019)豫0922民初33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葛**
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2
2019-04-19
(2019)豫0922行初3号
其他一案
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
南乐县公安局
清丰县人民法院
3
2019-04-19
(2019)豫0922行初2、3号
治安行政处罚
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尚**
南乐县公安局
清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06
2019-09-03
(2019)豫0922行初3号
治安管理(治安)
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与南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5-12-01
2015-06-25
(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108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谢**及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唐胜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12-01
2015-06-25
(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108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与吴**及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唐胜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12-01
2015-06-25
(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108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与任.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唐胜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2-06
2015-02-06
(2014)濮中法民开终字第00629号
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与谢**、唐**健康权纠纷纠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5-02-05
2015-02-05
(2014)濮中法民开终字第00630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与吴**、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5-01-23
2015-01-23
(2014)濮中法民再终字第00032号
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与杨**、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唐胜攀、罗广建、付义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01-23
2015-01-23
(2014)濮中法民再终字第00031号
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与谢**、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唐胜攀、罗广建、付义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01-23
2015-01-23
(2014)濮中法民再终字第00028号
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与管**、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唐胜攀、罗广建、付义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1-13
2015-01-13
(2014)濮中法民开终字第00630-1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与吴**、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濮(清)城罚决字﹝2023﹞第4-9号
阳光液化气站未按标准和规定设置保护装置
罚款
10000.00元
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4-01-15
2
清市监处罚﹝2023﹞87号
清丰县阳光液化气站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1.没收违法产品3个;2.没收违法收入985元;3.给予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即6000元。
6000.00元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