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木月生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忠境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5MA37MQGD8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肖家村肖家自然村10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永市监处罚〔2026〕11号
当事人淘宝店铺“膳元仙旗舰店”于2023年8月开设,主要销售“甘草枇杷膏爆浆软糖”、“陈皮山楂红豆软糖”等产品,皆为普通膳食营养食品,从泉州市伽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为了让产品更有特色、有吸引力,能够吸引消费者,产品网页宣称“化痰太猛了”、“每天两粒 重回婴儿肺”、“太能排便了”、“一条排20斤”,等等,但无法提供该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数据及依据证实其真实性。店铺产品页面广告是在2024年11月委托永丰县恩江镇袁林广告制作部设计制作的,双方未签订服务合同,共现金支付费用700元。截止案发日,当事人店铺上述产品共销售了150余单,每单均价约24元,销售金额3600元。另经查询,当事人因涉嫌发布食品虚假广告,于2025年2月28日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3080元
308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2
吉永市监广处罚﹝2024﹞80号
2024年9月7日, 我局收到江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消费者孔某反映在淘宝网店铺“膳元仙旗舰店”购买的SOSO酵素果冻,其网页宣称具有清肠排便功效,使用了“排油阻糖双效合一”、“3大阻断加持 助力好体型”等词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
当事人网店销售的产品网页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应当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72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