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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德良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丽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14PWP72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宽城区柳影路1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4〕61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该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之规定,已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04年3月9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宽城区柳影路110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宽卫审字2000098,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当事人于2023年1月18日从吉林省紫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W20220666的“碳酸钙D3颗粒”,规格为3g*12袋,生产企业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6月10日,数量为50盒,进货单价为20.50元/盒,该批次药品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认定为不合格药品(维生素D3含量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于2023年1月25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共销售了40盒批号为W20220666的“碳酸钙D3颗粒”,售货单价为33.00元/盒,其余10盒由厂家召回。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方吉林省紫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涉案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发票及成品检验报告单和销售退回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该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之规定,已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办案机构认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320.00元的行政处罚较为适当。 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长春市宽城区德良门诊部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否,请审批。
132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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