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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供销联合社察尔齐供销中心社双桥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6751697136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察尔齐镇G579国道130公里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5)39号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2022年~2024年,你单位对外销售成品油(汽油、柴油)时,通过第三方平台-乐刷科技支付公司收取货款,隐匿2022年销售收入76808.50元;2023年销售收入934755.80元;2024年销售收入165171.53元,合计少申报增值税收入1176735.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之规定,少申报缴纳2022年增值税9985.11元、2023年增值税121518.25元、2024年增值税21472.31元。 你单位因少申报缴纳2022~2024年增值税152975.67元,造成少申报缴纳相应月份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之规定,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位于生产经营地址位于拜城县察尔齐镇,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少申报缴纳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99.85元、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215.18元、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14.7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乐刷科技收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其他违法
101108.33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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