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舜泰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AEJJ6X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石脑镇店上村320国道以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6〕367号
2026年3月12日,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对你公司生产销售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规格型号:S-EPS-W-3000×950×50,生产日期:2025-03)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4月13日,我局收到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金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金属面材(基材厚度)项目不符合GB/T 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该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明,至案发时止,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总价2310元,违法所得0元。
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2
高市监产处罚〔2023〕18号
-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的行为。
-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