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超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宜芳 | 注册资本:26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717656517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前仓村花园路1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31
2018-12-21
(2018)浙0784民初10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12-15
2015-12-15
(2015)鄂襄阳中知民初字第0005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湖北东凤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枣阳正剑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09-01-15
2009-01-15
(2009)金永商初字第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康市星超机械有限公司、永康市星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何**买卖合同纠纷与何**一审民事判决书
66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第000026号
当事人浙江星超机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前仓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发布)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浙江星超机械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698.9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前仓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浙江星超机械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698.9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其中193.77平方米耕地责令限期治理;3.对非法占用1698.95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28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柒拾元陆角(¥47570.6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对责令退还上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至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罚款缴至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建行永康支行330*****723505000xxxx-104001或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196*****10400xxxx。
1.责令浙江星超机械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698.9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前仓村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浙江星超机械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698.9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其中193.77平方米耕地责令限期治理;3.对非法占用1698.95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28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柒拾元陆角(¥47570.6元)。
47570.60元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