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德宏宏臣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加庄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3103MA6N6Q547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飞机场旁(芒市后谷庄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1
(2022)沪0115民初37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宏臣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汇饮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2-08-30
(2022)琼0108民初7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
德宏宏臣商贸有限公司
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3
2022-07-19
(2022)沪0115民初37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宏臣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汇饮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9
2023-10-31
(2023)云0114民初4963号
保证合同纠纷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开区支行与德宏宏臣商贸有限公司、德宏州宏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40820355.92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30
2023-03-09
(2023)云0103民初1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饭店有限公司与德宏宏臣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2027.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4-21
2022-10-25
(2022)沪0115民初37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宏宏臣商贸有限公司等与上海汇饮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税稽罚﹝2025﹞21号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中《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2项第1档之规定,由于你公司在检查结束前已经对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对你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50%的罚款即92,405.15元 (184,810.30*50%=92,405.15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中《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3项第5档之规定,对你公司取得与实际经营不符的3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3,431,279.27元的违法行为处500,000.00元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中《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7项第1档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19份伪造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你公司罚款1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对你公司处500,000.00元罚款。
602405.15元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