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虎泉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定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728309115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特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65号
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涉案产品“瑞舒伐他汀 钙片”认定意见的函》(渝药监函〔2025〕384号),产品批号为 505742,分包装批号为 2310A45的涉案产品“瑞舒伐他汀钙片”(国内分包装企业为“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剂型为“片剂”)不是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认定涉案产品为假药。2025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6日通过药师帮APP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3盒产品批号为 505742,分包装批号为 2310A45的“瑞舒伐他汀钙片”,购进单价为136.27元/盒,购进总价为408.81元。销售单价为158元/盒,销售总价为474元。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供货商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检验报告、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等资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74元。
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