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鑫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785301689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萧山区浦阳镇新河口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18
2019-08-21
(2019)苏0282民初980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9808江苏帛兴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鑫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1-20
2017-01-20
(2016)鄂1081民初1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鑫隆塑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鑫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1-20
2017-01-20
(2016)鄂1081民初1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鑫隆塑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鑫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浦阳罚决字﹝2025﹞第000017号
当事人杭州鑫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至2025年期间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新河口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自然资规2019第19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杭州鑫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343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2343平方米)上建造的241平方米建筑物和2102平方米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1826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罚,204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罚,313平方米河流水面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叁佰捌拾伍元整(¥52385.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杭州鑫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343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2343平方米)上建造的241平方米建筑物和2102平方米构筑物;3、对非法占用的1826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罚,204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罚,313平方米河流水面按每平方米15元标准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叁佰捌拾伍元整(¥52385.00)。
52385.00元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