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思特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熙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0057060485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应急罚〔2026〕工贸1号
2026年05月27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安顺市应急管理局和平坝区应急管理局对贵州思特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1#除尘器绞龙输送机电机、锁气泄灰装置电机位于粉尘爆炸性环境20区,其电机均不符合防爆要求,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该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
本机关于 2026年06月01日 对你(单位) 1#除尘器绞龙输送机电机、锁气泄灰装置电机均不符合防爆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 1#除尘器绞龙输送机电机、锁气泄灰装置电机位于粉尘爆炸性环境20区,其电机均不符合防爆要求,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该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当 给予你单位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 一是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涉及涉爆木质粉尘,一旦引发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二是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于6月5日前完成整改,经复查确认合格,且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亦无其他违法行为举报,依据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6条A档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平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