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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杜尔基镇十里香饺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毕东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4MA0Q22DR0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杜尔基镇二道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突市监处罚〔2026〕122号
经查,突泉县杜尔基镇十里香饺子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经执法人员核查,丹玉香醋是5元/瓶,共计1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元;海天古道姜葱料酒是5元/瓶,共计1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元。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元。因当事人当场未提供进货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以上食品原料用于制作食品不进行单独售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本案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于2026年7月16日批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该店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给予没收(丹玉香醋1瓶、海天古道姜葱料酒(调味料酒)1瓶;3.对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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