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民康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宏武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332161468U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镇五道岘村6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医保罚字﹝2025﹞7号
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兰州新区民康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过度检查等行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1.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并约谈该机构有关负责人;2.责令该机构退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537.00元(职工28元,居民3509元);3.对该机构违法行为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537.00元1.3倍的罚款,计4598.1元。以上责令退回金额和罚款金额合计8135.1元。
8135.10元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11-14
2
(二分)市监罚﹝2025﹞13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8日从临海市曦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购进数量:10包,购进单价4.013元/包,购进金额为:40.13元,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9月2日共使用了7包,剩余数量:3包。经核算,上述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2.039元,该批医疗器械专供医院为外伤患者实施清创缝合时使用,因不单独对外销售且使用费用已整合至对应治疗费中统一收取,故无违法所得。
对兰州新区民康医院进行了:1.罚款:金额30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过期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3包;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3
(兰新)市监(二分)罚﹝2025﹞13号
2025年9月23日15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镇五道岘村618号的兰州新区民康医院进行现场检查,该院院长柴宏武陪同。检查发现,该院二楼治疗室内靠窗户左侧医疗耗材暂存柜的第一层,存放有未开封的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型号、规格:C型(换药拆线)),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20119号,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92020772,生产日期:20230912,生产批号:20230912,失效日期:20250911,生产企业名称:扬州市金环医疗器械厂,数量:3包,该批已超过使用期限的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未做任何警示标示并与其他合格医疗器械存放在一起,处于随时使用状态。
1.没收过期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3包;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5-11-13
4
(兰新)市监(秦川)罚﹝2024﹞1号
2024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兰州新区秦川镇五道岘村618号的兰州新区民康医院在该医院院长柴宏武的陪同下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医院治疗室入口正对面工作台上面的治疗箱内存放有①一次性使用引流袋,规格型号:1000毫升,生产日期:20180824,失效日期:20200823,数量:2支;②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规格;24G,型号:Y型-03,生产批号:批200923序列号A,生产日期:20200923,失效日期:20230922,数量:13支;③一次性使用吸引管,规格:头,批号:20171112,有效期:20191112,数量:1支;④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规格:14FR(5ML-10ML),型号:双腔气囊标准型,生产批号:20180212,失效年月:202101,数量:5支。上述4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并与其他有效期器械混放在一起也没有做任何过期警示标识,现场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供其中3个品种医疗器械随货同行单,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上述涉案医疗器械采取了扣押措施((兰新)市监(秦川)扣[2024]1号)。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引流袋(规格型号:1000毫升,生产日期:20180824,失效日期:20200823)2支;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规格;24G,型号:Y型-03,生产批号:批200923序列号A,生产日期:20200923,失效日期:20230922)13支;一次性使用吸引管(规格:头,批号:20171112,有效期:20191112)1支;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规格:14FR(5ML-10ML),型号:双腔气囊标准型,生产批号:20180212,失效年月:202101)5支;3.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