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湄潭县南新液化气配送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HHL1BX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湄潭县湄江街道办事处观音居观音路13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湄综执01字第79号
湄潭县怡希早餐店、湄潭县景银餐饮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燃气为当事人供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湄潭县怡希早餐店使用的燃气灶具连接可调式调压器;湄潭县景银餐饮店使用的燃气灶具连接可调式调压器,燃气连接普通橡胶软管,用气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当事人在配送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仍向上述两家餐饮店供应燃气。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29
2
湄市监处罚〔2024〕2号
查明,2023年10月18日,在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湄潭县南新液化气配送中心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商标:粤顺猛火王,规格型号:JZY-Z02,生产商:佛山市灶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干烟气中CO浓度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依据《遵义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报告编号:JD/QT/230505,共进购了4台,进价是70元/台,抽样2台,备样1台,剩下1台退回供货商,售价为100元/台。本案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为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抽样工作单一份,编号NO:ZYJC4-0005681,证明抽样检验的事实; 2.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JD/QT/230505)一份,证明不合格的事实; 3.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编号:zyzjy2023075)及确认回执一份,证明当事人已收到该检验报告的事实; 4.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22012401478115)一份,证明相关事实; 5.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相关事实; 6.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7.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委托的事实; 8.进货单、退货单及进出说明书各一份,证明进货数量、单价及库存的事实。 9.供货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供、产品认证式样报告,证明相关的事实;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罚款0.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3
〔2023〕湄综执01字第75号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便允许上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湄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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