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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塘特轴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文跃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L24U37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邵宅村塘下南街7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273号
2025年11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州塘特轴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发现标注“HRB”商标的轴承1621套,经哈尔滨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现场鉴定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现场检查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石某某和哈尔滨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商某某全程培同,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经查明,“”商标是已经依法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证号:135996,注册品类轴承;“”商标是已经依法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证号:18344310,注册品类轴承(机器零件);商标所有人为哈尔滨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至2025年11月21日案发止,当事人从杭州杭威轴承有限公司处购销上述标有“”、“”、“”或“”标识的轴承的具体规格型号和经营情况如下:(一)有销售提货单的:1、型号22312CA/W33,于2022年07月09日购进,采购单价107.4元/套,采购数量8套,剩余5套被扣押,销售价格146元/套;2、型号51312,于2022年11月21日购进,采购单价28.72元/套,采购数量32套,剩余12套被扣押,销售价格38元/套;3、型号22222CA/C3W33,于2023年08月28日购进,采购单价185.06元/套,采购数量6套,剩余2套被扣押,销售价格249元/套;4、型号22318CA/C3W33,于2023年08月25日购进,采购单价225.79元/套,采购数量2套,现场扣押3套,销售价格313元/套;5、型号6202-2RZ,于2023年09月05日购进,采购单价2.8元/套,采购数量360套,剩余250套被扣押,销售价格3元/套;6、型号6310-2RZ,于2023年10月24日购进,采购单价26.95元/套,采购数量160套,剩余14套被扣押,销售价格32元/套;7、型号22228CA/C3W33,于2023年12月30日购进,采购单价340.18元/套,采购数量2套,剩余2套被扣押,销售价格450元/套;8、型号6001-2Z,于2024年04月01日购进,采购单价2.59元/套,采购数量810套,剩余130套被扣押,销售价格3.04元/套;9、型号51213,于2024年04月08日购进,采购单价17.37元/套,采购数量20套,剩余20套被扣押,销售价格24元/套;10、型号30324,于2024年08月14日购进,采购单价241.14元/套,采购数量2套,剩余2套被扣押,销售价格283元/套;11、型号32313,于2024年09月23日购进,采购单价74.58元/套,采购数量8套,剩余8套被扣押,销售价格85元/套;12、型号6324,于2024年09月24日购进,采购单价240.01元/套,采购数量2套,实际被扣押4套,其中2套无票据凭证,销售价格272元/套;13、型号6000-2Z,于2024年10月14日购进,采购单价2.5元/套,采购数量1000套,剩余180套被扣押,销售价格2.74元/套;14、型号6206-2Z,于2024年10月30日购进,采购单价6.64元/套,采购数量240套,剩余90套被扣押,销售价格7.2元/套;15、型号6205-2RZ,于2025年02月12日购进,采购单价4.47元/套,采购数量100套,剩余90套被扣押,销售价格4.9元/套;16、型号6308-2Z,于2024年12月15日购进,采购单价14.75元/套,采购数量60套,剩余20套被扣押,销售价格17.5元/套;17、型号6310-2Z,于2025年03月27日购进,采购单价27.26元/套,采购数量32套,剩余16套被扣押,销售价格32元/套;18、型号32226,于2024年12月02日购进,采购单价260.44元/套,采购数量2套,剩余1套被扣押,销售价格302元/套;19、型号30320,于2025年02月15日购进,采购单价164.08元/套,采购数量5套,剩余2套被扣押,销售价格元193/套;以上合计货值24542.2元,违法收入2221.72。(二)有微信聊天记录的:1、型号22226CA/C3W33,于2020年04月07日采购,采购单价280.29元/套,采购数量8套,剩余3套被扣押,销售价格377元/套;2、型号23124CA/C3W33,于2020年04月08日采购,采购单价303.88元/套,采购数量4套,剩余1套被扣押,销售价格340元/套;3、型号6017-2Z,于2021年05月13日采购,采购单价36.42元/套,采购数量20套,剩余15套被扣押,销售价格40元/套;4、型号23224CA/C3W33,于2021年11月14日采购,采购单价432.02元/套,采购数量4套,剩余2套被扣押,销售价格475元/套;5、型号32236,于2023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存在其中部分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和部分无法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两种情况,并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里的“3.被侵权的注册商标1种,且非中国驰名商标;”情况表述,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本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从轻处罚如下:1、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涉案产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2、无法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涉案产品处罚款26023.4元;没收涉案轴承(标注“”商标轴承750套)和违法收入33.19元。以上合计处罚款26056.59元(上缴国库)。
26023.4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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