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老农伯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锡新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DH9HJN0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穗丰村朝阳大街2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市监处罚﹝2024﹞81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4日,从温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了48包“波某点心面”,查验后放置在超市内销售,零售价5.8元。2024年9月2日,上述“波某点心面”过期后仍在销售,至2024年9月10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止,销售了2包,销售额11.6元。货架上有12包上述“波力黑椒牛排点心面”,经营额69.6元,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合计81.2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上述12包过期的波某点心面;2、处以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元,合计1011.6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上述12包过期的波某点心面;2、处以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元,合计1011.6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