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珲春市小爱土特产批发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秀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4MA7BXWNY1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延边州珲春市新安街106号门市(国贸斜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珲市监轻罚〔2023〕51号
经查,2023年6月28日当事人从黑龙江绥芬河购进桦树茸黑金颗粒精粉(散装),经当事人分装成每瓶100g,于2023年7月8日在其经营的抖音商城“珲春市小爱土特产批发行”进行销售,标题为“纯天然黑金颗粒精粉不添加不提纯100g-500g”,当事人销售的桦树茸黑金颗粒精粉经过粉碎、高温熬制、烘干再粉碎等加工方式制作而成,其中不能证明在加工过程中没有添加、提纯。该桦树茸黑金颗粒精粉共进500斤,进价每斤450元。销售价格180元/100g。共销售2423瓶。当事人留存了购进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和进货单据。产品网页的广告样式和内容为当事人找张敏设计,设计费用470元。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2日将宣传语更改为“精油小颗粒100g-500g”。
当事人在抖音商城经营“珲春市小爱土特产批发行”网络销售桦树茸粉,标题写有“纯天然黑金颗粒不添加不提纯”宣传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情形,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案件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1.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410元。
1410.00元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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