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丹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722043432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高新区春园西路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09
2018-07-20
(2018)鄂03民终15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十堰达峰软轴有限公司、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5-30
2016-10-13
(2016)鄂0303民初1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华益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4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5-09
2018-04-03
(2018)鄂0302民初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十堰达峰软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542.7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6-29
2016-09-13
(2016)鄂0303民初577号
合同纠纷
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东风(十堰)汽车制动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6-10
2017-05-15
(2017)鄂03民终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华益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12-17
2015-12-17
(2015)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193号
追偿权纠纷
湖北金泰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天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恒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3053.95元
民事案件
7
2014-09-29
2014-09-29
(2014)鄂襄新民初字第01291号
合同纠纷
(2014)1291立菲机电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保湖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4-09-29
2014-09-29
(2014)鄂襄新民初字第01291号
合同纠纷
立菲机电公司与英大泰和财保湖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77.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210号
经查,当事人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与宜城市紫薇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泽园欧典小区)(甲方)签订《电/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内的44台乘客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维保人员张园成、王飞负责为宜城市紫薇花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泽园欧典小区)管理的乘客电梯提供具体维保工作,2026年3月27日,泽园欧典小区8#楼的两台使用登记证号为梯11鄂F21653(24)、梯11鄂F21654(24)的电梯维保监控显示当天无维保人员进行维保,但所有维保记录均有2人签字且字迹为一人所写。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张园成承认2026年3月27日当天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该乘客电梯进行法定的半月维保工作且部分记录本上两个人的签字均为其所写。由于当事人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约定了全年44台电梯维保费用为101200元,计算得出每台电梯每年维保费用为2300元,单台电梯单次维保费用95.833元,违法所得为191.67元(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日常维保周期为每半月一次,根据“单台电梯单次维保费用=月度金额÷每月维保次数”测算得出)。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1.67元;2.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