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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坡蔬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坡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KYNGK6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十巷2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0
(2022)鄂0923民初6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建坡蔬菜经营部
湖北中城十月生态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4
2022-05-24
(2022)鄂0923民初6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建坡蔬菜经营部、湖北中城十月生态科技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282号
当事人租用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十巷28号商铺办理了《营业执照》,进行蔬菜类销售。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从黄陂区汉口北大道68号四季美蔬菜市场综合区A510号的武汉市黄陂区闫良勋蔬菜商行购进生姜7.03kg,价格为每10元/ kg,共70.3元。销售给抽检单位3.51kg,剩余3.52kg陆续销售给顾客,价格均为12元/kg,货值金额共77.34元。涉案供货商系个体工商户吴东风,经营场所为武汉市硚口区多福路135号宝善集贸市场二层菜F-02号,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将违法线索移送至涉案供货商管辖所在地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上述生姜的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营业执照》,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使用的1台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电子秤于2024年12月份购进,购买发票已遗失,该电子秤称重符合要求。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电子秤的违法事实成立。...[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对当事人免于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实行强制检定的电子秤,并作出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50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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