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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龙泉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22MA3PN1K944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沣水镇湖罗路与海岱大道路口向北50米路东院内办公楼二楼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8
(2024)沪0114民初422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肖*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0
(2024)沪0114民初422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肖*,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392202500031
2025年4月27日15时,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CS1829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执法人员刘志远、刘毅向张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告知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回避。当事人是否需要回避当事人表示不需回避,对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调查发现,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CS1829道路运输证应于2024年3月进行年度审验,至今已逾期1年1个月未参加年度审验。上述情况有委托书一份 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份 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鲁CS1829营运证复印件 为证。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2025-04-27
2
370321202400323
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经减免后核算超限1吨,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50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3
370112202300376
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淄博路畅通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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