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和田沙漠启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穆拉迪力·巴伍敦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4MA792AY88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二园区幸福社区W3号厂房附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洛市监罚(2024)19号
2024年2月8日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和田沙漠启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新疆仓万特韦夫收纳瓶新疆包邮沙漠启航10000tiwip taraytix”产品广告图片含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但无科学依据,涉嫌虚假宣传,现场执法人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2月08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确定其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之规定。
(1)责令停止违法发布的广告;(2)可以处1.5万元以下罚款。
15000.00元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2
和洛市监处罚〔2024〕10号
广告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0000.00元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