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邻居超市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如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3MAAM00QJ6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定县昌明镇凌武老村委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4]61号
经查实,由于经营者王如燕平时在昌明镇经营贵定县邻居超市二店,因此贵定县邻居超市三店平时系由王如燕的公公王久安(其爱人的父亲)在负责经营管理,被查获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王如燕从贵阳三桥批发市场购进,具体购进时间已经记不清楚,当时的购进价格是老姜红糖5元/瓶,共进了10瓶,其在店内是以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豪吉鸡精规格为200克和100克的各进了10包,购进价格分别是5元/包和2元/包,其在店内的售价分别是8元/和2.5元/包。进货时只索要了进货票据,未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因时间久而无法找到。由于王久安年纪大,平时疏于管理,导致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在货架进行销售,于2024年3月28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老姜红糖还剩下7瓶,豪吉鸡精200克的剩下8包,100克的剩下9包。因当事人未使用收银系统,无法查证上述商品在购进后具体的销售日期,故无法计算该批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仍有销售,因此无法核算违法所得。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42.5元。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类型的行政处罚信息,系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信息;
2、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贵市监昌明强制〔2024〕4号)、财物清单(贵市监昌明强财〔2024〕4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贵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图片及查获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图片6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区域查获正在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2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