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新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4697307394R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兆丰大道与S207交叉口西北侧恒丰鑫苑1幢4-0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3
(2022)渝0106民初19115号
侵权责任纠纷
祝**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支公司,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王**,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王*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3-02-06
(2022)渝0106民初19115号
侵权责任纠纷
祝**
王*,曾*,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支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22-09-22
(2022)渝0106民初19115号
侵权责任纠纷
祝**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曾*,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支公司,王**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4
2021-02-23
(2021)豫1624民初764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沈丘县人民法院
5
2020-04-21
(2020)粤1972民初34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曹**,曹**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邵**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6
2019-07-18
(2019)豫16民终30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5-20
(2019)豫1624民初2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
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沈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4
2023-03-22
(2023)豫16民终152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李**、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2
2021-02-24
(2021)豫1624民初76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与毛**、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0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24
2019-11-18
(2019)粤1972财保511号
曹**、沈**、曹**与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05
2019-05-26
(2019)豫1624民初2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39.68元
民事案件
5
2019-08-02
2019-07-26
(2019)豫16民终30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4-28
2019-01-12
(2018)苏1181民初99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赵*、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747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2-20
2018-11-11
(2018)苏1181民初78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7881王*与赵*、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6-27
2018-01-12
(2018)豫16民终20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4-01
2018-01-15
(2018)沪0114民初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杜**、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3-26
2018-02-27
(2018)豫1624民初13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吴**、王**等与宁**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207.0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400045号
经调查核实,沈丘县恒宇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 1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