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皓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BW6FHC6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凯德路2号附18号、附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2
(2024)渝0113民初10883号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彭**
重庆永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5
(2024)渝0113民初10883号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彭**
重庆永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9
(2023)渝0103民初3768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重庆永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4〕613号
;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8日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又于2022年10月23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2日,从事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等。2024年7月19日,我局按照2024年重庆市巴南区农产品抽检计划,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凯德路2号附18号、附19号的经营者重庆永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8月20 日,我局收到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4424008797)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1项目不符合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024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4424008797)。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经调查,上述不合格的花生米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16日在重庆孟加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并已全部销售。采购数量为49.4,进价5.8元,销售单价为5.98元,销售收入为295.41元,未纳税。; ; 本案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295.41元(5.98元;49.4),该案进价共286.52元,违法所得为8.89元。
; ; ; ; ;1.没收违法所得8.89元(¥8.89);; ; ; ; ;2.罚款3000元(¥3000.00)。罚没款共计3008.89元(¥3008.89)。
3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4
2
渝巴南市监处字(2023)55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8日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又于2022年10月23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2日,从事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等。2023年7月5日,我局按照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农产品抽检计划,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凯德路2号附18号、附19号的经营者重庆永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辣丁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8月2 日,我局收到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D23S06146)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编号NO:D23S06146)。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上述不合格的黄辣丁是当事人于2023年7月4日在渝北区胡维碧水产批发部购进的,并已全部销售。采购数量为5kg,进价27元/kg销售单价为37.6元/kg,销售收入为188元,未纳税。
本案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188元(37.6元/Kg×5Kg),该食品成本为135元,违法所得为53元。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