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胜利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胜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8WULK5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横车镇新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464号
经查:2024年5月15日,当事人从蕲春县漕河镇七里桥鄂东批发市场龚开发水产店购进鲜活黄颡鱼10斤,进价18元/斤,售价22元/斤。2024年5月17日,当事人从蕲春县漕河镇七里桥鄂东批发市场余雪锋水产店购进鲜活鳊鱼11斤,进价7元/斤,售价12元/斤。当事人在采购鲜活黄颡鱼和鲜活鳊鱼时均未向供货商索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证照资质。2024年5月17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水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样品名称:鲜活黄颡鱼,抽样数量:2.17kg;抽检样品名称:鲜活鳊鱼,抽样数量:2.5kg。
2024年6月18日,本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313750),报告显示鲜活黄颡鱼的“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为875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检验依据: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4313751),检验报告显示鲜活鳊鱼的“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为233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检验依据: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6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书》,告知了检验结果和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时限,当事人签收确认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至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止,除去抽检使用的2.17kg鲜活黄颡鱼和2.5kg鲜活鳊鱼,案涉鲜活黄颡鱼和鲜活鳊鱼已全部售出。故案涉鲜活黄颡鱼和鲜活鳊鱼的货值金额为352元,违法所得为352元。
2024年8月27日,本局将供货商的违法线索移送本局城东所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2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供货商的证照资质、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52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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