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3MA1EM4B10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双城市周家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罚字[2023]26号
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生产的产品(纯棉立体春秋被)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GB/T 22796-2021、《2023年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面料纤维含量技术要求为棉+天丝100%,实测值为粘胶纤维79.7%+聚酯纤维20.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证据材料: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现场检查及询问情况;
2. 证据材料: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现场检查照片复印件。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检查时情况;
3. 证据材料: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营业执照1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主体资格信息;
4. 证据材料: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经营者于刚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经营者的个人身份信息;
5. 证据材料: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生产台账复印件1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涉案产品生产情况;
6. 证明材料: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出厂产品销售台账一份。证明:哈尔滨市双城区罗纳迪莱棉被加工厂涉案产品销售情况;
罚款0.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8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