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双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章兴 | 注册资本:6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793505876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金龙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7
(2020)渝0152民初2435号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x**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2
2020-06-17
(2020)渝0152民初2435号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徐**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1
2020-07-30
(2020)渝0152民初2435号
徐**与重庆市潼南区双江自来水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215号
当事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在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金龙寺从事生活用水供应等经营活动。2025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公示自来水入户安装费。当事人从2022年1月至2025年4月1日向49户自来水用户以500元/户(其中包括:销户费10元,过户费50元,水表费123元,人工费317元)的价格共收取过户费24500元。当事人从2022年1月至2025年4月1日向157户自来水用户以123元/户(其中水表成本费88元,人工费35元)的价格共收取水表更换费用19311元。两项收费共计43811元。另查证,《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228号)文件一、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和(五)其他各类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的规定,已取消城镇供水企业收取销户费、过户费、水表更换费用、人工费内容中明确2021年3月1日起过户费、水表更换费等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供水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就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学习依法经营。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之规定,对当事人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811元;2、罚款87622元。
87622.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