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东家方和红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飞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2MAC3YJA10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北六街东北商业第A街二期东区等18套0002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5〕56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佳乐慧笑脸套袖”和“佳乐慧半袖头套袖”,产品标签标注为青岛顺美良品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但经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青岛顺美良品服饰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佳乐慧笑脸套袖”和“佳乐慧半袖头套袖”。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套袖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合法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资质,且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建立完整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说明具体进货时间、聚道及供货商信息。根据当事人口述及销售台账可知,“佳乐慧笑脸套袖”购进价格是6元/个,以7.9元/个的销售价格销售了3个,以3.95元/个的销售价格销售了1个,库存无已全部售出。“佳乐慧半袖头套袖”购进价格是5元/个,以5.9元/个的销售价格销售了5个,库存无已全部售出。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是57.15元,没收违法所得8.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套袖的数量,价格。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孟飞的身份证明。
6.委托书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孟飞委托赵国栋处理关于涉嫌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相关问题。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赵国栋的身份证明。
8.涉案产品的销售台账,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的数量及价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认可。
1.没收违法所得:8.15元。
2.罚款:57.15元。
57.15元
-
2025-09-04
2
肇市监处罚〔2025〕43号
2025年7月1日,我局接到《关于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复函》得知,肇东市东家方和红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塑料袋条码。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