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春伊森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津良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17MADBMH795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前进办事处新园街(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000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18日,办理注册登记,从事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在抖音-伊森工企业店(APP)中,上架销售伊森工桦雪白桦树汁(标价228元/6瓶)和伊森工桦雪白桦树汁(标价59.9元/2瓶)两款产品,销量分别为24单和1单。上述两款产品配发图片中均包含“主要有消炎、抗菌等生物活性,此外还具有镇咳祛痰、清热利湿、消肿解痛、提高机体免疫力、调节血脂”内容,用于产品宣传。调查期间,当事人对涉案广告进行了确认,并向我们提供了证明白桦脂醇具有提高机体免疫力、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的文献资料和广告制作费用收据。上述广告为当事人在伊春市友好区海华文教用品分店制作的,制作费用为5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将涉案广告进行整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处广告费一倍的罚款,罚款50元。
5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2
伊市监处罚﹝2024﹞296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抖音店铺页面形式对产品进行宣传介绍,具有广泛宣传属性,符合商业广告特征。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包含“消炎、抗菌等生物活性,此外还具有镇咳祛痰、清热利湿、消肿解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广告费一倍的罚款,罚款50元。
5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