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育鹏 | 注册资本:747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802MA53LPXU7J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三十四号区二十七幢五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8
(2023)粤18行终267号
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13
(2022)粤1803行初915号
责令限期拆除
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3
2023-02-09
(2022)粤1803行初915号
责令限期拆除
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4
2021-09-23
(2021)粤1802民初12230号
相邻关系纠纷
清远市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远联合医院,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1
2021-10-30
(2021)粤1802民初12230号
相邻关系纠纷
清远市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远联合医院等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医保罚字﹝2025﹞4号
经调查核实,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法违规金额共计人民币伍拾万玖仟肆佰捌拾壹元贰角(509481.2元);对该院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部分捌万捌仟肆佰叁拾壹元玖角叁分(88431.93元)处1.4倍罚款,即人民币拾贰万叁仟捌 佰零肆元柒角(123804.7元)。
123804.70元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5-03-24
2
清医保罚字﹝2024﹞23号
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提供的2023年度可疑数据,经核查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玖拾陆元叁角陆分(17496.36元);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部分处以1.4倍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零角肆分(18797.04元)
18790.74元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4-10-15
3
清城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0号
2024年8月19日,大队执法人员对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综合楼存在以下问题:1、三处疏散指示标志故障;2、一处防火门闭门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800.00元
清远市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01
4
粤清城卫医罚﹝2024﹞BY1号
未按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填写病历
警告;罚款
10000.00元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03-05
5
清医保罚字﹝2024﹞12号
根据清远市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移交的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线索,经调查核实,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过度检查、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法违规金额共计人民币捌万陆仟伍佰柒拾伍元壹角肆分(86575.14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叁万捌仟捌佰元肆角贰分(38800.42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肆万柒仟柒佰柒拾肆元柒角贰分(47774.72元);对2021年5月1日后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5750.713元)的行为处1.4倍罚款即人民币柒万捌仟零伍拾壹元(78051元)。
78051.00元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4-02-06
6
清医保罚字﹝2023﹞16号
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经核实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法违规金额共计人民币伍万伍仟叁佰零肆元玖角零分55304.90元(城镇职工:26028.15元,城乡居民:29276.75元),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部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壹仟捌佰玖拾捌元零角肆分陆厘(61898.046元)。
61896.84元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3-09-25
7
清医保罚字﹝2023﹞6号
清远联合医院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违法违规金额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玖佰玖拾元柒角27990.70元(城镇职工:11403.10元,城乡居民:16587.60元),对2021年5月1日后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684.913元)的行为处以0.4倍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叁元玖角陆分伍厘(7473.965元)。
7478.96元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