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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爱手爱脚美甲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乌云其其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1MA0NCL30X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跃进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默特左旗市监处罚〔2024〕238号
经查证,当事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购进经营标示佛山梦飞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15ml/瓶、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200038、执行标准:Q/MARA1-2018,生产日期2023-11-15、保质期二年、数量30瓶“甲油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保存相关凭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甲油胶”是在2024年6月15日从呼和浩特市通达百货市场海豚美业店购进30瓶,每瓶购进价6元,货值金额共180元,用途是向顾客提供美甲服务,未进行单独销售。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5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2
土左市监处罚[2024]238号
经查证,通过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和以上证据的分析证实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1、警告;2、罚款人民币 1500 元
15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